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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国对REACH中物品的诠释有异于ECHA

时间:2011-09-27  作者:admin  浏览:3131 [ 返回 ]

2011年6 月8 日,法国政府在《法国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French Republic) 公布的意见书 (AVIS) 内,对《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规例》(REACH) 《EC 1907/2006》中提及的「物品」(Articles)的定义进行了诠释:成品组件应视为独立物品。
该诠释有异于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在REACH条款3.3对物品的诠释:物品指由一种或多种物质和(或)配制品组成的物体。在生产过程中它的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而非它的成分决定了其最终功能。
法国与ECHA对物品的不同诠释,将影响REACH法规中第7.2条(SVHC通报)和第33条(SVHC信息传递)的执行。

套用法国政府的举例说明如下:
假设一条由一条皮质带子及一个金属扣组成的皮带:
a) 金属扣内含 0.2 % (重量比) 的高度关注化学物质(SVHC);
b) 皮质带子中无SVHC物质,整条皮带中SVHC物质的含量为0.05% (重量比);
c) 每年该欧盟进口商金属扣中所包含的该物质的总量为1.5吨。
1) 按法国的理解,皮质带子与金属扣属两个物品:
a) 按REACH条款33,金属扣内含SVHC物质含量为0.2%(重量比),大于0.1%(重量比),需向下游用户传递该SVHC物
质的信息。
b) 按REACH条款7.2,金属扣内含SVHC物质含量为0.2%(重量比)大于0.1%(重量比),且每年进口中SVHC物质的总量
为1.5吨大于1吨,应向ECHA进行通报。
2) 按ECHA的理解,整条皮带为一个物品,SVHC物质在整条皮带的含量为0.05%(重量比),小于0.1%(重量比),因此无需信息传递与通报。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德国和瑞典与法国持有同样的观念。

更多信息请参考
法国意见书 AVIS (法文):
http://www.legifrance.gouv.fr/affichTexte.do;jsessionid=cidTexte=JORFTEXT000024144346&dateTexte=&oldAction=rechJO&categorieLien=idECHA对于物品内含物质的要求指引
http://guidance.echa.europa.eu/docs/guidance_document/articles_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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