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400-6898-200
设为主页
收藏
English

服务查找:

  • 1
  • 2
  • 3确 认

法规标准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新闻资讯 > 法规标准 > 正文

安监总局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

时间:2016-07-28  作者:admin  浏览:1953 [ 返回 ]

 安健函〔201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的重要意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时掌握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危害程度,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切实抓好《规范》的贯彻落实。

 

二、认真组织用人单位学习和落实《规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宣传好《规范》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辖区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认真学习《规范》内容,把握其核心要求。同时要组织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对照《规范》要求,全面自查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查找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三、加强对《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用人单位自查基础上,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规范》各项要求,确保实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的规划目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对《规范》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严厉查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区在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照本《规范》和有关采样检测要求进行采样检测,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要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资质认可机关依法取消其资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2015年2月28日

  

文章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深圳总部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东莞惠州清远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广州佛山南沙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中山珠海汕头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肇庆江门阳江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云浮梅州韶关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百度商桥

热线4006898200
二维码
微信服务更贴心

快速访问
天鉴检测原天鉴测试
第三方检测机构介绍
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
职业卫生检测服务
职业卫生检测申请
快速联系
电话:400-6898-200
传真:0755 26727113
QQ :2134456687
邮箱:service@skyte.com.cn
总部地址:深圳市宝安67区留仙一路甲岸科技园
版权条款
版权声明
服务条款
网站地图
Copyright©天鉴职业卫生检测
粤ICP备13016417号
战略伙伴
意大利Centro Servizi Tecnologici(CST)
中龙检验认证(香港)有限公司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