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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未做职业卫生检测和“三同时”评价的企业将可能会被举报

时间:2018-04-09  作者:admin  浏览:3116 [ 返回 ]

  近日,深圳市安监局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深圳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对于未做职业卫生检测和“三同时”评价的企业将会被举报,并处以罚款;办法还鼓励举报安全生产等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最高30万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几项重点:

  《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五条规定: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证件不全、证件过期、证件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未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或者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均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六条指出:安全生产举报与奖励应当实名;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捏造、歪曲事实意图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还指出: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举报、网上举报、走访举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规定举报奖励: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属于尚不构成违法、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奖励3000元:

  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附:《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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