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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8-01-18  作者:admin  浏览:3331 [ 返回 ]
      环保部近日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等内容,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作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基础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了排污者责任,强调守法激励、违法惩戒。为强化落实排污者责任,《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5项制度。

      《管理办法》是对《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延续、深化和完善。《管理办法》在结构和思路上与我部已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保持一致,内容上进一步细化和强化。同时根据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结合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制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监管全过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并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

      《管理办法》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主要依据。《管理办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明确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的完整周期以及变更、延续、撤销、注销、遗失补办等各种情形,规范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应当公开的信息,环保部门受理的程序、审核的要求、发证的规定以及可行技术在申请与核发中的应用等内容。

      《管理办法》强调技术支持。《管理办法》明确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同时明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或者委托技术机构提供排污许可管理的技术支持。

      《管理办法》明确依证严格监管执法。监管执法部门应制定排污许可执法计划,明确执法重点和频次;执法中应对照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按照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的计算原则,通过核查台账记录、在线监测数据及其他监控手段或执法监测等,检查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的情况。同时规定,排污单位发生异常情况时如果及时报告,且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依法从轻处罚;

      《管理办法》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细化规定了排污单位、环保部门、技术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内容。细化规定了无证排污、违证排污、材料弄虚作假、自行监测违法、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等违反规定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共核发排污许可证2万多张,完成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基本摸清了行业现状。

      据悉,下阶段,环保部将配合上级立法机关加快推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出台。同时,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实施,强化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

附件: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 行)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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