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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扩大至9类

时间:2017-04-25  作者:admin  浏览:1460 [ 返回 ]

至今年4月,广州试行《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已近一年。近日,其修订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最大亮点是有奖举报的范围增至9大类,并且增设争议解决办法条款。今后,市民对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等行为进行举报,都有可能获得奖励。

 

《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于去年4月10日起试行。原办法重点针对6类污染影响大、主观恶劣、手段隐蔽的环境违法行为。市民通过来信、来访或网络方式实名向市环保局举报,一旦查实,最高奖励3万元。

 

广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环保局专门研究并制定了操作规范,确保举报人安全。这些规范包括:市环保局会安排专门的人员处理有奖举报的信息,如果发生泄密情况,可以立即锁定泄密人,直接追查到泄密的责任人;所有的有奖举报案件全都由市环保局直接负责,即便是需要区环保部门去协助调查,区环保部门也不会知道举报人信息;如果举报人依然心存顾虑,也可以匿名举报,只是不能领取奖励。

 

为继续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适当扩大奖励范围,广州市环保局结合办法试行的实际情况予以修订。记者对比发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是将有奖举报的范围由原来的6大类扩大到了9大类。新增加了“违反我市高污染燃料整治相关规定,未按要求淘汰燃煤、重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的”“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等三大类别。新规对原第三条第二款的适用范围也有所增加,通过裂隙、溶洞排放工业废水、废气、废液等被纳入。

 

此外,本次修订稿还特别针对奖励争议问题作出了规定,增加了第十三条 “举报人对案件受理、查处、奖励等有异议的,市环保局应当做好解释工作。经解释仍然有异议的,举报人可视情向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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