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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7-02-15  作者:admin  浏览:3656 [ 返回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7年全省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安监管职健〔2017〕1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2017年全省职业健康工作要点》已经省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3日

 

2017年全省职业健康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职业健康工作总体思路是: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河北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分工方案》及《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为工作主线,以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为重点,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强化评估考核,督促企业落实法定责任;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厘清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与地方监管职责;推进依法防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控体系,加强危害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检测评价、“三同时”督查、宣传教育等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防治职业病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一、建立健全职业健康责任体系

 

1.贯彻落实《河北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方案》。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建立健全职业健康责任体系,明确专管机构和管理人员,编制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职业健康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施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积极协调编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并具体落实到部门“三定方案”中,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将健全责任体系等职业健康内容纳入各级各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之中。

 

2.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根据“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分年度的工作计划,对规划目标、具体指标和主要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和阶段目标,纳入年度工作要点,逐步实施;做好规划的责任落实和宣传贯彻,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进、考核评估;认真谋划实施“十三五”期间职业病防治重点项目,并与国家职业病防治项目相衔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实现科技兴安、本质健康。

 

3.严格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按规定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部门间协作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为前提,建立健全信息通报、举报受理、重大事件处置以及监测预警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4.加强职业健康目标考核。对各级各部门考核中的职业健康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加入贯彻落实《分工方案》、总体安排部署、建立责任制、明确机构人员、落实一体化监管执法等要求;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增加季度问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日常工作所占比重,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分别占年度考核总成绩50%;增加职业健康在安全生产考核中的比重,所占分值不能低于15%,对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引发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继续开展职业病防治评估,重点评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在全省通报。

 

二、推动职业健康领域改革创新

 

5.推进职安一体化监管执法。在培训教育、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督导考核职安一体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职安一体化监管执法。按照查安全生产必须查职业健康的原则,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危害告知、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健康监护等制度措施。坚持将职业健康隐患排查治理、中介服务、标准建设、诚信体系和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等作为执法监察的必查内容,做到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

 

6.探索职业健康分级监管方式。按照省安委办《关于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建设的意见》(冀安委办〔2017〕1号)要求,探索实施职业健康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建设。根据用人单位管理水平、危害程度和接触人数等三要素的不同,将职业健康风险分为高、中、低三级,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和内容,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三、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7.开展重点行业治理。按要求完成陶瓷和耐火材料行业治理,在完成前期启动和排查治理两个阶段的基础上,开展第三阶段的集中执法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总结上报;根据国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开展蓄电池制造、汽车制造和畜牧(布氏杆菌)等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

 

8.加强区域重点治理。在完成国家和省局确定的专项治理基础上,各地要继续选择1-2个危害严重的、有代表性的、易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已产生职业病的行业,作为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年内在该行业不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事件。

 

9.确保治理效果。对已完成治理的企业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制度建设和现场管理是否符合要求,防护设施是否运行正常,职业病防治能力是否得到长期保持。

 

四、强化职业健康执法监察

 

10.加大职业健康执法监察力度。在各级年度执法计划中明确职业健康执法内容和工作量,保证省市县三级执法工作有效衔接,确保执法范围;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就某一行业、领域或重点事项、突发事件进行联合执法,扩大职业健康执法覆盖面;对执法监察时发现的隐患问题数、整改销号情况、处罚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逐级上报,作为年终考核内容。

 

11.明确职业健康执法重点。将陶瓷、耐火材料、矿山、化工、冶金和区域治理行业作为重点行业,将高危粉尘、高毒物品和放射性危害作为重点领域,将危害申报、检测评价、两个档案、警示标识、个体防护、培训教育、“三同时”和劳务外包等作为重点内容,将危害严重、易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作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监察。对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的用人单位,要确保执法到位。

 

五、夯实职业健康基层基础工作

 

12.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各地要明确机构和人员,并充分发挥乡镇安监站的作用,利用其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情况掌握全面的优势,摸清职业病危害的地区、行业、岗位、接触人群分布等基础信息,将更多存在危害的用人单位纳入普查范围和监管视野。

 

13.严格“三同时”监督检查。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将预评价和设施设计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将竣工验收方案向安监部门报告。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规定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竣工验收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危害严重的项目要全部检查,对危害较重和一般的按规定的比例抽查。

 

14.推进检测评价工作。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并委托中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现状评价;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存档、上报、公布检测评价结果,并对检测评价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每季度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对未按规定开展检测评价工作或者检测评价结果未按规定存档、上报、公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予以处罚。年内,职业病危害检测和现状评价已经到期的用人单位,要完成新一轮的检测评价工作。

 

15.强化“两个档案”建设。按照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要求和通用格式,加大档案规范化建设。年内,各地要以职业病危害申报用人单位为基数,确保有75%以上的用人单位完成档案规范化建设。

 

16.深化申报复核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全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完成申报复核监督检查和总结上报阶段的工作。在2017年6月底前,按规定比率进行抽查检查,并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汇总表》。

 

17.严格专家管理。加强职业健康专家能力建设,确保政治素质、专业知识、技术职称、工作经验和身体条件五合格,确保对所涉及的行业全覆盖;积极培养复合型专家,推荐职业卫生专家参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适应职安一体化监管模式;强化考核机制,依据参与活动的次数、完成任务的质量、科研成果水平、解决技术难题的价值和职业道德等,对专家进行动态考核。

 

18.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落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和落实责任体系,健全考核机制,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建设,提高技术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资质条件、资质管理、服务能力以及技术行为是否规范等内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支持中介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发展兼具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服务能力的中介机构。

 

六、加大职业健康宣传培训力度

 

19.增强舆论宣传。利用安全生产月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渠道,特别是用好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政策文件,宣传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推进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职业健康的舆论氛围。

 

20.加强培训教育。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教材编制、课程设置等基础性工作,严格执行培训大纲,确保职业健康培训内容合规、学时达标;督促企业加强对接害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把职业病防治知识与日常管理措施结合起来,使劳动者熟悉职业病危害及防范措施,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业务培训,确保其有能力、有资质开展职安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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