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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体检可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

时间:2016-11-07  作者:admin  浏览:1981 [ 返回 ]

职业健康检查是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主要方法,定期做好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可有效防治职业病。

 

一、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吗?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其目的在于早期发现是否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是否有职业禁忌证;通过动态观察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检查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职业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大多为1年,也有2年的。

 

二、关于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国家有哪些法规?

 

关于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卫生部制定有《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与《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前者主要是从卫生行政管理和监督方面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后者主要是指导、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行为。从这些文件中可以查询到检查项目与检查周期,如可查询从事焊锡(铅)作业的劳动者该做哪些职业健康检查项目,隔多长时间体检一次。

 

三、经常听到职业健康监护这个名词,它有哪些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医学检查及离岗后的医学随访检查。

 

四、关于职业健康监护,劳动者有哪些权力和义务?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力,并有权了解本人健康检查结果。

 

2、劳动者有权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对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劳动者或其代表有权参与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制订健康监护实施细则的决策过程。劳动者代表和工会组织也应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合作,为预防职业病、促进劳动者健康发挥应有的作用。

 

3、劳动者必须参加由用人单位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其实施过程中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合作。如果该健康检查项目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进行的项目,劳动者自愿参加。

 

4、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

 

5、劳动者若不同意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投诉。

 

五、关于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国家有哪些规定?

 

1、只能用于以保护劳动者个体和群体健康为目的的相关活动,应防止资料滥用和扩散。

 

2、应遵循医学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原则,应注意维护资料的完整和准确并及时更新。

 

3、劳动者有权了解自己的健康资料,并有权得到资料的复印件。

 

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向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和解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信息,以促进他们能从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维护就业方面考虑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六、哪些人群需接受职业健康监护?

 

1、接触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都必须接受职业健康监护。

 

2、接触需要开展推荐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原则上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接受健康监护。

 

3、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但在工作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和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接受健康监护。

 

七、如何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了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其中有些是必检项目,有些是选检项目。如铅作业劳动者的必检项目有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铅或尿铅,选检项目有尿δ-ALA、血ZPP或FEP、血清ALT、神经-肌电图。

 

八、如何理解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结论?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结论可能有下面5种表述:

 

1、目前未见异常:表示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2、复查:表示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

 

3、疑似职业病:表示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

 

4、职业禁忌证:表示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描述具体疾病名称;

 

5、其他疾病或异常:表示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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