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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烟草法修订案获通过,合成尼古丁将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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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韩国企划财政部官网2025年12月2日公布的相关部门(韩国企划财政部、保健福祉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发布新闻稿,以扩大烟草定义至合成尼古丁液态电子烟为前提的《烟草事业法》修订案已在当天的国会全体会议上通过。据韩国媒体News1报道,当天会议出席人数250人,其中247人赞成、3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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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烟草事业法》修订案,原仅限于烟叶的烟草定义将大幅扩展至烟草植物茎和根及尼古丁(含天然与人工合成)。这意味着,现在合成尼古丁液态电子烟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烟草产品”。


因此,此前不受监管的合成尼古丁电子烟液现在将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这些法律包括限制随意广告和网络销售、强制要求在香烟包装上贴上警示标签、图形警示和烟草成分标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征收附加税,以及根据《烟草危害控制法》(2025年11月生效)进行有害物质检测。


现行的烟草事业法将香烟定义为“以烟草叶作为原料的全部或部分,用于吸烟、吸食、蒸汽吸入、咀嚼或闻气味而制成的状态”。据此,使用烟叶的卷烟、液态形态等香烟属于现行法规定的烟草制品,但市面上流通的使用“烟草之茎”或含合成尼古丁的“类似香烟”不属于现行法规定的烟草制品,因此不征收税费,监管和管理也困难。因此,《烟草事业法》修订案将被排除在管制对象之外的新品种“类似香烟”规定为香烟,以便对其进行系统管理。


与此同时,针对其有害影响已引起人们关注的伪尼古丁和其他未包含在《烟草商业法》烟草定义中的物质,韩国政府计划制定应对措施。

伪尼古丁:具有与尼古丁相似化学分子结构的新型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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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韩国政府加强了烟草零售商指定制度,制定了优先考虑国家功勋人士和残疾人士的法规,并对擅自授权给烟草零售商者予以制裁。


与此同时,为保护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等,计划在《烟草制品法》规定的零售指定制度实施后两年内,对现有合成尼古丁产品销售者暂缓执行距离限制条件,并推进临时减免烟草消费税等相关税费负担。


本次修订事项预计在12月中旬经国务会议通过公布后,自满4个月之日起施行。


实际上,韩国对于合成尼古丁监管的讨论从2016年就已开始,但由于业界的反对而一直没有实质进展。毕竟《烟草事业法》对烟草如何定义分类,涉及到税金和各种负担金的问题,因此对于相关制造商和销售者来说是一个非常敏感甚至是生死攸关的问题,同时也影响到烟草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在韩国,烟草会被征收个别消费税(个别消费税法)、烟草消费税和地方教育税(上述地方税法)、国民健康增进负担金(国民健康增进法)、废弃物负担金(关于节约资源与再利用促进的法律)等各种税收和负担金。


烟草定义明确了,相关制造商和销售者接下来就要了解产品的合规要求了。


关于韩国电子烟产品的合规要求,本文暂时不做全面的解读,以下只列出已于2025年11月生效的《烟草危害控制法》关于有害成分定期检测的关键要求。《烟草危害控制法》第十一条第1款规定,生产厂家等应当每两年自每年年初起六个月内,依据第十六条规定向检验机构申请对其销售的每件烟草产品进行有害成分含量的检验;第4款规定,如果产品的危险成分发生变化,应当立即按照第1款规定重新申请检验。其中电子烟烟液的检测项目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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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项目摘自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公告第2025-250号《 关于烟草有害成分等的规定 制定公告(草案)行政预告》,最终以正式规定文件为准。


我们后期将会专门写一篇推文全面介绍韩国电子烟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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